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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评定2016年度校理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、山东三箭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通知
    作者:佚名  发布时间:2016-10-14  浏览量:[]

    各校区、各学院:

   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奋发学习,开拓创新,学有所成,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,自立自强,根据《山东科技大学理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、《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山东科技大学兴建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山东科技大学山东三箭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评定2016年度理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、山东三箭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定对象

    本校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生。

    二、名额分配

    具体分配名额见《2016年度理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、山东三箭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,各单位分配名额中包含本单位的本科生与研究生。

    三、奖励额度

    (一)理事会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/人·年;

    (二)上海创力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/人·年;

    (三)兴建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/人·年;

    (四)山东三箭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/人·年;

    (五)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1000元/人·年。

    四、申请条件

    (一)基本条件

   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  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  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  4、在校期间无违纪、不诚信等记录。

    (二)其他条件

    1、理事会奖学金

    (1)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    (2)同一学年内,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,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、助学金兼得;

    (3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成绩优异,2015-2016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;

    (4)在校期间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2015-201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;

    (5)对于智育静态成绩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以下其中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理事会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:

    为理事单位献计献策,深入厂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为厂矿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,受到理事单位表扬的;

    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为学校争得荣誉,在国家级学术、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,或获得国家专利成果,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或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    2、上海创力奖学金

    (1)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    (2)同一学年内,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,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、助学金兼得;

    (3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成绩优异,2015-2016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;

    (4)在校期间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2015-201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;

    (5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活动,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。

    3、兴建奖学金

    (1)青岛校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学生;

    (2)此项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、助学金兼得;

    (3)家庭经济困难,自立自强,生活俭朴,无铺张浪费现象;

    (4)热爱所学专业,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;

    (5)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,具备良好的身体、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,身心健康,体育课成绩合格。

    4、山东三箭奖学金

    (1)青岛校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    (2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目的明确,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积极参加学习活动,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1/3;

    (3)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评奖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;

    (4)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,具备良好的身体、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,身心健康,体育课成绩合格。

    (5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    5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

    (1)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;

    (2)此项助学金与当学年获得的其他助学金不可兼得;

    (3)家庭经济困难,自立自强,生活俭朴,无铺张浪费现象;

    (4)学习刻苦,态度端正,积极进取,成绩合格;

    (5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申请和获得基金会助学金: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瞒报行为的;对在获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,将助学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的,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;违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,当学年不得参评或收回当学年已获得的助学金。

    五、评选程序

    1、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、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分别填写《理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)、《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4)、《山东三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5)和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6),表格为两页的要用A4纸双面打印;

    2、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,经班级讨论评议后,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;

    3、各单位审核后,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;

    4、各校区、学院将《理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山东三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各一式三份,及《理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》1份,于10月24日前报合作发展处,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b@sdust.edu.cn;

    5、合作发展处和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,并将拟获奖名单报请学校审定;

    6、学校对拟获奖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;

    7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向受资助学生发放助学金。

    六、有关要求

    1、本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是学校理事会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在校学生进行的奖励和资助,寄托着广大理事及校友的殷切期望,各校区、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,坚持实事求是,评选过程严格遵守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使优秀的学生能够得到奖励,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;

    2、本次评审要结合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;

    3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,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,不允许班级均分;

    4、济南校区、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会同校友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:1.2016年理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、山东三箭奖学金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

    2.山东科技大学理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    3.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    4.“兴建奖学金”申请审批表

    5.“山东三箭奖学金”申请审批表

    6.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

    7.理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、山东三箭奖学金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

    [UploadFiles]297,82033,rar,附件:关于评定2016年度校董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通知[/UploadFiles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