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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评定2011年度校董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通知
    作者:佚名  发布时间:2011-11-04  浏览量:[]

    各校区、各学院:

   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奋发学习,开拓创新,学有所成,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,自立自强,根据《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、《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山东科技大学兴建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评定2011年度董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定对象  

   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、本专科学生。

    二、名额分配

    具体分配名额见《2011年度董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、兴建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表1)。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。

    三、奖励额度

    (一)董事会奖学金额度为5000/年,颁发证书;

    (二)上海创力奖学金额度为5000/年,颁发证书;

    (三)兴建奖学金额度为1000/年,颁发证书;

    (四)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1000/年。

    四、申请条件

    (一)基本条件

   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  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  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  4、在校期间无违纪、不诚信等记录。

    (二)其他条件

    1、董事会奖学金

    1)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    2)同一学年内,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,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、助学金兼得;

    3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成绩优异,2010-2011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

    4)在校期间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2010-201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

    5)对于智育静态成绩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以下其中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董事会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:

    ①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,深入厂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为厂矿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,受到董事单位表扬的;

    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为学校争得荣誉,在国家级学术、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,或获得国家专利成果,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,或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    2、上海创力奖学金

    1)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    2)同一学年内,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,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、助学金兼得;

    3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成绩优异,2010-2011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

    4)在校期间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2010-201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%

    5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活动,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。

    3、兴建奖学金

    1)青岛校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学生;

    2)此项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、助学金兼得;

    3)家庭经济困难,自立自强,生活俭朴,无铺张浪费现象;

    4)热爱所学专业,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;

    5)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,具备良好的身体、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,身心健康,体育课成绩合格。

    4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

    1)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;

    2)此项助学金与当学年获得的其他助学金不可兼得;

    3)家庭经济困难,自立自强,生活俭朴,无铺张浪费现象,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
    4)学习刻苦,态度端正,积极进取,成绩合格;

    5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申请和获得基金会助学金: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瞒报行为的;对在获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,将助学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的,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;违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,当学年不得参评或收回当学年已获得的助学金。

    五、评选程序

    1、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分别填写《董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)、《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4)和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5),表格为两页的要用A4纸双面打印;董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获奖学生要对照评奖条件,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(1500字左右),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标题居中,三号宋体加粗,正文四号仿宋,单倍行距;

    2、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,经班级讨论评议后,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;

    3、各单位审核后,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;

    4、各校区、学院将《董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审批表》、《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和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各一式三份,连同董事会奖学金、上海创力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,于1111日前报校友工作办公室;

    5、董事会办公室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、校友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、研究生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名单报请学校领导审定;

    6、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;

    7、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向受资助学生发放助学金。

    六、有关要求

    1、本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是学校董事会、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在校学生进行的奖励和资助,寄托着广大董事及校友的殷切期望,望各校区、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严格评审程序,坚持实事求是,评选过程严格遵守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使优秀的学生能够得到奖励,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;

    2、本次评审要结合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;

    3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,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,不允许班级均分;

    4、济南校区、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校友工作办公室   学生工作处

     

    二○一一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