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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税政策(2020年1月1日版)
作者:基金会  发布时间:2020-01-01  浏览量:[]

基金会免税政策:
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,在综合所得、经营所得中扣除的,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、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;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,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。
政策文件:
200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
2008年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财税[2008]160号
2017年《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(草案)》
2019年《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)